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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解決方案 > 劇場深夜福利导航APP > 廳堂擴聲係統設計規範GB 50371—2006
從方案設計開始,擴聲係統設計就應與建築聲學設計、建築設計和其他有關工程設計密切配合。裝修設計時,在控製廳內混響時間、房間體型、反射聲分布和避免聲缺陷等問題時,應將揚聲器係統位置作為主要聲源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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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規範廳堂(劇場和多用途禮堂等)擴聲係統設計,保證廳堂的觀眾廳及舞台(主席台)等有關場所聽音良好、使用方便,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廳堂相對固定安裝的擴聲係統設計,不包括電影還音係統(即B環)。
1.0.3 本規範製定了各類廳堂擴聲係統設計的技術要求和觀眾廳的擴聲係統特性指標。
1.0.4 擴聲係統設計必須與土建各工種設計同步進行,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1.0.5 設計單位應具備設計能力,並應完成擴聲係統的調試,聽音指標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1.0.6 廳堂擴聲係統設計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 術 語
2.O.1 擴聲係統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擴聲係統包括設備和聲場。主要過程為:將聲信號轉換為電信號,經放大、處理、傳輸,再轉換為聲信號還原於所服務的聲場環境;主要設備包括:傳聲器、音源設備、調音台、信號處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揚聲器係統。
2.0.2 擴聲控製室 sound control room
操作控製擴聲係統設備的技術用房,簡稱聲控室。
2.0.3 功放機房 power amplifier room
放置擴聲係統功率放大器的技術用房。
2.0.4 大聲壓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擴聲係統完成調試後,在廳堂內務測量點可能的大峰值聲壓的平均值。以峰值因數(1.8~2.2)限製的額定通帶粉紅噪聲為信號源,其大峰值聲壓為RMS聲壓的長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數的以10為底的對數再乘以20,單位:dB。
2.0.5 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
廳堂擴聲係統在聲反饋臨界狀態時的增益減去6dB。
2.0.6 傳輸頻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擴聲係統在穩定工作狀態下,廳堂內務測量點穩態聲壓的平均值相對於擴聲設備輸入端的電平的幅頻響應。
2.0.7 傳聲增益 transmission gain
擴聲係統在大可用增益狀態時,廳堂內務測量點穩態聲壓平均值與擴聲係統心型傳聲器處穩態聲壓的差值,單位:dB。
2.0.8 聲場不均勻度 sound distribution
廳堂內(有擴聲時)各測量點的穩態聲壓的差值,單位:dB。
2.0.9 聲反饋 acoustic feedback
擴聲係統中的揚聲器係統放出的部分聲能反饋到傳聲器的效應。
2.0.10 係統總噪聲 system total noise level
擴聲係統在大可用增益工作狀態下,廳堂內各測量點擴聲係統所產生的各頻帶的噪聲聲壓(扣除環境背景噪聲影響)平均值,1)1NR—曲線評價。
2.0.11 早後期聲能t:L early-to-late arriving sound energy ratio
揚聲器係統發出猝發聲衰變過程中,廳堂內各測量點80ms以內聲能與80ms以後的聲能之比的以l0為底的對數再乘以 10,單位:dB。
2.0.12 數字信號處理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DSP)
用數字技術對信號進行采集、儲存、傳輸、變換等的方法和技術。
2.0.13 調音控製工作位置 mixing control position
操作人員的工作位置,簡稱工位,泛指擴聲控製室、現場調音位和監聽調音位等。
3 擴聲係統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從方案設計開始,擴聲係統設計就應與建築聲學設計、建築設計和其他有關工程設計密切配合。裝修設計時,在控製廳內混響時間、房間體型、反射聲分布和避免聲缺陷等問題時,應將揚聲器係統位置作為主要聲源點之一。
3.1.2 擴聲係統應保證聽眾有足夠的聲壓,聲音清晰、聲場均勻。
3.1.3 根據使用要求,廳堂擴聲係統應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係統:
1 觀眾廳的擴聲係統。
2 舞台(會議時的主席台)的擴聲係統;服務於舞台上演職員的監聽係統。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服務於演職員的舞台監督係統。
4 背景音樂廣播係統。
3.1.4 擴聲係統信號,對模擬傳輸其電氣互連的優選配接值應滿足標準《聲係統設備互連優選配接值》GB/T14197及《會議係統電及音頻的性能要求GB/T 15381的規定,係統設備之間宜采用平衡傳輸方式;數字傳輸及接口應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多通路音頻數字串行接口》GY/T187的要求。
3.1.5 擴聲係統設計應提供完整的圖紙及說明文件。包括管道圖、設備布置圖、係統原理方框圖、設備的選型和配置及接線圖。
3.1.6 擴聲係統的設計可采用的技術作為輔助設計手段,但應給出分析結果的適用範圍。
3.1.7 擴聲係統對服務區以外有人區域不應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3.2 傳 聲 器
3.2.1 係統宜配置足夠數量的傳聲器。
3.2.2 傳聲器的類型應滿足適用本廳堂不同類型聲源信號的拾音。
3.2.3 主要傳聲器宜選用有利於抑製聲反饋的傳聲器。
3.2.4 應分別在台口、樂池、側台附近和觀眾席等處按功能需要設傳聲器插座。
3.2.5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若現場多個工位同時需要傳聲器信
號,宜設置傳聲器信號分配係統。
3.2.6 傳聲器信號接線應采用帶屏蔽的平衡電纜。
3.3 揚聲器係統
3.3.1 根據不同的功能和服務對象,設計相應的揚聲器係統:
1 根據廳堂具體條件選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結合三者中的較佳方案。
2 根據聲道模式的不同可選擇單聲道、雙聲道和三聲道(左/中/右)係統中的一種。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宜設置獨立的次低頻揚聲器係統。
4 主揚聲器係統對部分觀眾席無法提供足夠的直達聲或直達聲方位太高時,應設置補充或輔助揚聲器係統,並配備能對其饋給信號進行時間和頻率特性調整的信號處理設備。
5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宜設置效果聲揚聲器係統。根據使用要求和實際情況,揚聲器係統安裝在觀眾廳的頂棚、側牆、後牆或舞台上。
6 舞台(主席台)擴聲揚聲器係統宜安裝在靠近台口的位置。該揚聲器係統由聲控室的操作人員操作控製。
7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應設置服務於演職人員的舞台返聽揚聲器係統。舞台返聽係統宜包括固定安裝返聽揚聲器係統、流動返聽揚聲器係統和返聽耳機。
3.3.2 揚聲器係統,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產生機械噪聲。當涉及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3.3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無論明裝或暗裝,均應減少安裝條件對揚聲器係統聲輻射的影響,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暗裝時,開口足夠大;所用飾麵材料和蒙麵裝修用格柵的尺寸(寬度和深度)宜小於等於20mm。
2 揚聲器係統安裝處的空間尺寸足夠大,並進行聲學處理。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同一聲道揚聲器的數量及布置宜有利於減輕服務區內的聲波幹涉。
3.3.4 功率放大器與主揚聲器係統之間的連線功率損耗應小於主揚聲器係統功率的10%,次低頻揚聲器係統的連線功率損耗宜小於5%。
3.4 調音及信號處理設備
3.4.1 擴聲係統應配置獨立的調音台,調音台的輸入通道總數不少於大使用輸入通道數。調音台應具有不少於擴聲通道數量的通道母線。
3.4.2 擴聲係統應設係統信號處理設備。信號處理設備宜具有增益、分配、混合、均衡、壓縮、限幅、延時、分頻及濾波等功能中的一項或多項。
3.4.3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宜配置各種類型和足夠數量的供調音台通道插入使用的效果器、壓縮器、限幅器和噪聲門等信號處理設備。
3-5 舞台監督及輔助係統
3.5.1 在技術用房(主要是聲控室、燈光控製機房和舞台機械控製機房)、化妝間和演職員休息室等需要調度或現場擴聲信號的房間區域,宜設置小型廣播揚聲器係統,係統做分區廣播,主控設備應設置於舞台監督位或導控室,並進行集中控製。
本廣播係統在服務區的大聲壓宜大於等於90dB。
3.5.2 宜設置獨立的內部通訊係統,並符合如下要求:
1 聲控室、燈光控製機房、舞台機械控製機房及主要化妝間等用房設置內部通訊台分站。
2 舞台、樂池、追光位、麵光橋、現場調音位及功放機房等技術用房設置內部通訊插座麵板。
3 以有線係統為主,以無線係統作為補充。
4 係統主機設置在舞台監督位或導控室。
3.5.3 宜設置獨立的視頻監視係統,監視係統的觀察範圍包括主舞台、上下場口、後舞台、樂池、主要觀眾席和主要觀眾休息廳、觀眾人口處等區域;化妝間、演職員休息室及遲到觀眾入口處等宜設置監視點;監視係統的主控設備宜設置於舞台監督位或導控室,聲控室內設置分控點。
3.5.4 前廳、觀眾休息廳及觀眾人口處等宜設置背景音樂公共廣播係統。背景音樂公共廣播係統可與本章3.5.1條的廣播係統相結合。
當與防災(火警)廣播係統相結合時,其係統必須滿足消防法規。
3.5.5 應預留與其他係統進行信號交換的音頻信號接口,供轉播或電視電話等其他傳輸係統選用。
3.6 調音控製工位
3.6.1 廳堂應設置擴聲控製室,並符合如下技術要求:
1 擴聲控製室宜設置在便於觀察舞台(主席台)及觀眾席的位置。
2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應麵向舞台及觀眾席開設觀察窗,窗的位置及尺寸確保調音人員正常工作時對舞台的大部分區域和部分觀眾席有良好的視野。觀察窗可開啟,操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時能夠獲得現場的聲音。
3 聲控室麵積應滿足設備布置、設備操作及正常檢修的需要。地麵宜鋪設活動架空地板,或設置有蓋電纜地溝。
4 聲控室內若有正常工作時發出幹擾噪聲的設備(如帶冷卻風扇的設備、電源變壓器等),宜設置設備室;設備室不應對聲控室造成噪聲幹擾。
5 聲控室宜設置獨立的空調係統。
6 聲控室內做吸聲處理,中頻混響時間宜為0.3~0.5s。
7 聲控室與主揚聲器係統距離較遠時,宜在主揚聲器係統安裝位置的附近區域設置功放機房。
8 擴聲係統應設獨立接地母線,單點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1n。
9 擴聲係統設備不宜與可控矽調光設備或動力設備共用一個電源變壓器;若電源電壓不穩定或受幹擾嚴重,應配備電源穩壓器或隔離變壓器。電源的總容量宜為功放額定功率總和的兩倍以上。
10 聲控室與舞台(主席台)之間應預留各種類型和足夠數量的線纜。
11 聲控室內宜設置監聽揚聲器係統,監聽揚聲器係統的聲道模式宜與場內觀眾廳主擴聲係統的聲道模式一致。 ’
3.6.2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應設有現場調音位置。現場調音位置的聽音效果在觀眾廳應具有代表性,並預留各種類型和足夠數量的信號通道接口。
3.6.3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應設置舞台監聽調音位置,並符合如下要求:1 監聽調音位置設在上場口或下場口附近,有適當的空間供
安置監聽調音台及處理器等設備。
2 監聽調音位置預留各種類型和足夠數量的信號通道接口。
3 配置足夠數量的獨立通路,每個監聽通路特性能單獨控製。
4 監聽通路由主調音台或獨立設置的舞台監聽調音台控製,係統中的信號處理設備具有實時操作界麵。
3.6.4 功放機房宜設置在主揚聲器係統安裝位置的附近區域。功放機房與控製室不在同一操作區域時,宜對功放設備配置監控係統;宜設置獨立的空調係統。
3.6.5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舞台和樂池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綜合信號插座和插座點,依其功能要求包括傳聲器、聲頻及流動返聽揚聲器係統插座,插座點位置應避開舞台主表演區。
4 擴聲係統特性指標
4.1 電氣係統特性指標
4.1.1 在擴聲係統額定帶寬及電平工作條件下,從傳聲器輸出端口至功放輸出端口通路間的頻率響應應不劣於0一一1dB。
4.1.2 在擴聲係統額定帶寬及電平工作條件下,從傳聲器輸出端口至功放輸出端口通路間的總諧波失真應不大於0.1%。
4.1.3 在擴聲係統額定帶寬及電平工作條件下,從傳聲器輸出端口至功放輸出端口間通路的信噪比應不劣於通路中差的單機設備信噪比3dB。
4.2 聲學特性指標
4.2.1 文藝演出類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應符合表4.2.1中的規定。
4.2.2 多用途類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應符合表4.2.2中的規定。
4.2.3 會議類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應符合表4.2.3中的規定。
表4.2.3 會議類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
4.2.4 多聲道擴聲係統中,聲道、左+右聲道的擴聲均應分別滿足其相應的規定。
5 係統調試
5.0.1 完整的擴聲係統設計應包括係統調試。本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測量儀器,選用《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5.0.2 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測量均應在空場條件下進行。
5.0.3 電氣指標測量應包括係統設備的總諧波失真、頻率響應、信噪比。調音台的測量按《調音台基本特性測量方法》GB 9003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5.0.4 聲學特性指標測量應包括大聲壓、傳輸頻率特性、傳聲增益和穩態聲場不均勻度,並宜進行早後期聲能比的測量。
5.0.5 係統調試過程中,應使係統處於佳設定狀態,對係統設備參數的調整和設定宜與音質的主觀聽音效果相結合。
5.0.6 同一工作狀態下,應同時滿足各項聲學特性指標。
5.0.7 測量聲計宜選用《聲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GB 3785中的一,不得低於二。
5.0.8 多聲道的擴聲係統,應對聲道(含輔助)、左+右聲道的擴聲分別進行調試。
5.0.9 係統調試結束後,應出具調試報告。
5.0.10 大聲壓的測量應按圖5.0.10進行。
圖中濾波器通帶範圍為係統額定頻率範圍,通帶外衰減應大於12dB/oct(oct——倍頻程);限幅器應能使噪聲信號的峰值因數保持在1.8~2.2之間。
5.0.11 傳聲增益的測量在係統不使用反饋抑製器的條件下進行。
5.0.12 早後期聲能比的測量應按圖5.0.12進行。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必須”,反麵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應”,反麵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宜”,反麵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範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人民共和國標準
廳堂擴聲係統設計規範
GB 50371-2006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本規範根據廳堂建設時所針對的主要用途規範擴聲工程設計。本規範是性的標準,編製過程中參考了以下相關標準:
1 《聲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GB 3785-83。
2 《廳堂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GYJ 25-86。
3 《聲頻放大器測量方法》GB 9001-88。
4 《調音台基本特性測量方法》GB 9003-88。
5 《聲係統設備一般術語解釋和計算方法》GB 12060-89。
6 《聲係統設備互連的優選配接值》GB/T14197-93。
7 《聲係統設備互連用連接器的應用》GB/T14947-94。
8 《會議係統電及音頻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
9 《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95。
10 《聲學名詞術語》GB/T3947-1996。
11 《揚聲器主要性能測試方法》GB/T9396-1996。
12 《劇場建築設計規範})JGJ 57—2000。
13 《多通路音頻數字串行接口》GY/T187-2002。
14 《演出場所擴聲係統的聲學特性指標》WH/T 18-2003。
15 《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禮堂建築聲學設計規範》GB/T50356--2005。
1.0.2 新建、擴建和改建均在適用範圍之列。擴建和改建雖受一定的客觀限製,但係統的合理性和技術指標不應降低。本規範中擴聲係統指相對固定安裝的設備係統,即針對廳堂的具體情況而進行的係統設計。非固定安裝是指臨時的、外來的流動係統,但其係統構成還是可參考本規範的。電影的還音係統(即B環),已有相關的標準規定。
1.0.3 本規範從設計擴聲係統功能及製定分類特性指標兩方麵來保證其使用方便和聽音效果良好,並在特性指標的製定中盡可能體現相對統一的標準,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平台,在這個平台上調音者可以根據節目性質及要求保障聽音效果良好。
1.0.4 本條規範的目的在於杜絕新建廳堂擴聲係統設計與土建等脫節,避免工程建設的隨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1.0.5 完成係統的調試應是設計者的職責。為了達到電氣、聲學各項特性指標及各種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係統可靠且投資比較合理,投資者宜優先選擇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使用功能和投資額提出係統方案設計。
2 術 語
本規範中有關聲學方麵的術語,隻是為了說明本規範中有關項目的物理意義,而不追求該術語的全部完整定義。其中,部分按《聲學名詞術語》GB/T 3947—1996給出。有關建築與設備方麵的名詞術語,參考《聲係統設備一般術語解釋和計算方法》GBl2060—89及相關的設計規範和習慣上常用的詞匯編寫。
3 擴聲係統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目前,仍然有相當一部分廳堂擴聲係統設計待到廳堂的內部格局、體型確定以後才進行,或由供銷商提供設計安裝(即
行設備采購,後設計作為捷徑)。由於沒有與其他相關工程設計密切配合,影響擴聲係統的質量。
3.1.2 擴聲係統首要任務是為觀眾席服務,其聽音效果的好壞與工程設計直接有關。足夠的聲壓和聲音清晰、聲場均勻是基本的要求;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還應達到聲像一致。除了觀眾席以外,舞台(主席台)也是重要的設計關注點,隻有演職員或發言者監聽良好,其演出或演講才能順利進行。此外,大量出現的會議擴聲係統與視頻及網絡等係統構成一體,宜將會議擴聲與聲音重放分開設置。有時要對發言進行錄音等,因此,設置擴聲係統就不限場所了。
3.1.3 擴聲係統的組成並不隻有觀眾廳和舞台(主席台)的擴聲,擴聲係統還應有其他的各項子係統,才能保障廳堂的使用功能。
3.1.4 擴聲係統信號傳輸有模擬、模擬數字結合及數字傳輸三種形式。模擬係統設備之間均宜采用平衡傳輸方式,不管其距離的遠近,大限度地減少外界噪聲的幹擾。數字信號的傳輸接口有相應的標準,其傳輸線路也從五類線向光纜發展。
3.1.5 既然是工程設計,就應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圖紙及文件。對於擴聲係統工程,應包括各層平麵的管道路由圖、設備布置圖和係統原理方框圖等(含設備間的接線圖)。
3.1.6 目前作為輔助設計手段,運用計算機軟件分析聲場已相當普遍,對揚聲器係統的選型和布置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輔助作用,但其計算機軟件分析仍然存在局限性,不能作為的設計手段。此外,相當多的國產產品還不能提供計算機模擬所需之揚聲器係統重要參數,而其相應的產品用於完成會議廳室以至多功能廳堂的工程不成為問題。
3.1.7 作為強製性條文,本條的目的在於強化設計者的環保意識。
3.2 傳 聲 器
3.2.2 不同類型聲源信號的拾音主要用於演出或會議的不同需要。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除了有線傳聲器以外,目前主要的無線傳聲器形式包括:手持式、領夾式和頭戴式。
3.2.3 選用有利於抑製聲反饋且具有一定指向特性的傳聲器,相應地提高了係統的傳聲增益。為保證廳堂之間在技術指標上具有可比性,傳聲增益的測量仍然以使用心型傳聲器為基準。
3.2.4 方便於工作人員就近連接。
3.2.5 這樣能有效地避免各工作點之間的相互幹擾和一個傳聲器多路輸出時的阻抗失配。
3.2.6 這樣能有效地降低傳聲器信號受到的幹擾,提高信噪比。
3.3 揚聲器係統
3.3,1 揚聲器係統布置應滿足擴聲功能要求:
1 廳堂的揚聲器係統布置條件常受擴聲係統設計者介人整體工程設計的早晚的影響。因其他,特別是建築結構往往不會為擴聲係統預留合適的揚聲器係統安裝位置,所以應及早介入整體工程的設計,選用較佳的揚聲器係統布置方案。集中式的主揚聲器係統宜設在舞台(主席台)與觀眾席之間的上部位置。
2 單聲道:適用於語言為主的擴聲;雙聲道(左/右):適用於文藝演出為主且體型較窄或小型場所的擴聲;三聲道(左/中/右):適用於文藝演出為主的大、中型場所擴聲。
4 主揚聲器係統無法提供足夠的直達聲的觀眾席主要出現在後排或挑台下方。劇場一類對擴聲係統要求較高的廳堂,宜根據實際清況,在台口兩側較低位置或觀眾廳首排前方位置安裝補充揚聲器係統,以拉低聲像的高度,聽感。
5 配合舞台演出獲得更好的效果,有僅設於觀眾廳的,也有包含舞台區的。效果聲揚聲器係統的設置以及通道數目前外未有一致的結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還隻是設計者根據使用要求和實際情況設置的一個係統平台,有待於深夜激情网藝術創作者在這些係統平台上進行更多的實踐。
6 舞台(主席台)的擴聲揚聲器係統是為舞台上的演職員監聽一些重放的節目或會議時主席台就坐者的聽音而設置。揚聲器係統大多布置在上部,信號相對單一。係統的指標在設計時應選定適當的指標等。
7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演職員還需監聽同台演出者彼此之間的聲音,因此,設置於舞台的監聽揚聲器信號應具有選擇性。滿足演職人員對演出監聽的要求。
本規範中的廳堂擴聲係統特性指標是以服務於聽眾的主擴聲係統特性指標規定的。對於廳堂中其他子係統的聲學特性指標可參考“表4.2,1~表4.2.3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中的相應規定,如大聲壓、傳輸頻率特性等,指標等對應於主擴聲係統可適當降低。
3.3.2 基於安全的要求,揚聲器係統的安裝在設計時必須考慮,所以列為強製性條文。
3.3.3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方式不同,其影響會不同:
1 揚聲器係統明裝,聲輻射性能受影響較小,在上應用較多。
2 采用暗裝,所用透聲材料的控製往往也是工程配合的難點。所用飾麵格柵的尺寸(寬度和深度)小於等於20mm並不是目標,有條件的應更小。
3 指控製揚聲器係統與傳聲器距離及其相對應的指向性。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同一聲道揚聲器係統的數量及位置應考慮對聽眾區造成的聲波幹涉問題:到達聽眾區的聲能—一頻率、幅度、時間、空間構成,應盡可能使聲音自然,聲像一致。必要時,應用信號處理設備調整聲音的時間關係,聲波幹涉問題。
3.3.4 一方麵功率放大器與主擴聲揚聲器之間的連線太細,會造成功率損耗太大,直接影響到音質效果等;另一方麵連線太粗,對於施工安裝等也會帶來不便。因此設定一個適當的百分比。
3.4 調音及信號處理設備
調音台及信號處理設備已逐步向數字式設備過渡。目前的代
表產品是數字信號處理器。設計者應從設備和係統兩方麵考慮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為主。
擴聲係統的組成設備還包括信號交換塞孔板、監聽監測等。一般信號通道的類型和數量由係統的信號分線器分配確定。
3.5 舞台監督及輔助係統
在聲控室、燈光控製機房及舞台機械控製機房等其他需要現場擴聲信號的技術用房設置小型揚聲器係統,以滿足有關工作人員工作時的需要;在前廳及有關的戶外場所設置廣播用揚聲器,以播出有關通知及背景音樂信號。
具有演出功能的廳堂,主舞台區域攝像機位很重要,其功能一是供舞台監督及各技術用房內的相關人員觀察舞台演出的情況,二是用作深夜福利导航APP錄製演出實況視頻資料之用,建議設計時,攝像機檔次應高一些,並可適當增加簡單的編錄設備。主控設備也可考慮放在聲控室或視頻機房,各觀察點根據需要,通過視頻分配的方式選擇一個或幾個相對固定的觀察畫麵為好。
此外,樂池裏的攝像機位,不但要供舞台監督等人員觀察指揮和演奏者的演出情況,而且需要供給舞台兩側等區域設置的流動監視器送指揮的固定畫麵信號。因此,在設計時設置視頻插座和電源插座等。
3.6 調音控製工位
預留多種類型和足夠數量的管線,還需考慮適當擴容。
4 擴聲係統特性指標
4.1 電氣係統特性指標
擴聲係統中的電氣係統指標是基本要求。
4.2 聲學特性指標
本規範以當前電聲設備達到的使用特性為基礎,綜合調查了北京、上海、杭州、濟南、廣州等城市近幾年建成部分廳堂的擴聲係統測量數據、使用效果和一些實驗結果,參考相關行業製定的一些標準,以及我國經濟現狀。
在廳堂擴聲係統聲學特性中,大聲壓、傳輸頻率特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係統總噪聲等參數,已是常規的測量項目。早後期聲能比由於測量儀器並不普及,也是為了利用現有測量C80的設備,建議作為可選項。
列入本規範的電、聲特性指標,雖然是鑒定廳堂擴聲係統電、聲性能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例如,關於客觀方法評定與清晰度有關的語言傳輸質量,1EC 60268—16:2003中這樣描述:“3.3,擴聲係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法是STI法的簡化形式,適用於評價包括擴聲係統的房間聲學的語言傳輸質量;3.4,房間語言傳輸指數(RASTI)法是STI法的簡化形式,適用於評價發話人位置和聽音人位置之間不用通信係統的直接語言傳輸質量。RASTI法涉及噪聲幹擾和時域上的失真(回聲,混響時間)。”
在調試擴聲係統指標時,應結合主觀聽音進行。
由於有擴聲時,語言和演出的聽音效果,不僅與廳堂擴聲係統的電、聲性能有關,而且還與建築聲學性能有關。因此,在鑒定廳堂聲學特性時,除按本規範所規定的電、聲特性指標進行測量外還應按《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禮堂建築聲學設計規範》或所選用的設計值(如混響時間)來進行考核,測量方法按《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95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其中,“混響時間T60”測量聲源的位置含主揚聲器係統。但建築聲學特性不屬於本規範範圍,故未列入。
各項聲學特性指標進一步說明如下:
1 大聲壓決定重放聲動態範圍的上限,而係統總噪聲決定其下限。實際上擴聲係統所產生的噪聲一般低於廳堂運行時的背景噪聲,故聽音動態範圍的下限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受背景噪聲所限製的。
對演出性擴聲係統規定的大聲壓是以一些廳堂的實測值和使用效果作為依據。近年的實踐表明是適宜的。某些特別的演出形式要求更高的大聲壓,應由業主與設計者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商定,不宜作為規範。
2 根據一些廳堂傳輸頻率特性的實測值及其對擴聲係統的使用效果的反映,並參考有關資料,提出了傳輸頻率特性的要求,為調音操作員提供一個係統平台,調音員可以在這個平台上調整適用各種用途的特性。同時,為了簡化條件,便於比較,“平台”特性的測試方法統一按《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95中6.1.1.2執行。
3 傳聲增益:外的實踐證明,擴聲係統在產生聲反饋自激臨界嘯叫點以下6dB運行,係統基本穩定,即係統的穩定度至少為6dB。因此,本規範取值可以認為是合適的。擴聲係統在使用傳聲器時,對傳聲器拾取的聲音的放大量,是考察擴聲反饋程度的重要指標,傳聲增益越高,擴聲係統的聲音放大量越大。
4 本規範中規定擴聲係統的穩態聲場不均勻度,目的是便於檢測。其數值是現場調查測量的總結歸納,基本上反映揚聲器係統的覆蓋是否合理。
5 係統總噪聲:擴聲係統在大可用增益,且無有用聲信號輸入時,廳堂內各聽眾席處的噪聲,該指標目的在於限製交流電噪聲、揚聲器係統或設備安裝不當在服務區域引起的二次噪聲等。
目前,廳堂的種類與稱呼很多,規模大到幾千座的會堂,小到幾十座的會議廳。劇場主要以演出歌舞、戲曲和話劇為主;多用途禮堂主要指多功能廳、禮堂、會堂(會議廳)或大型講堂,有時可兼作一般表演。因此,深夜福利视频网站將廳堂進行規範性的分類:文藝演出類、多用途類和會議類。
根據廳堂的投資規模和不同用途的需要,可選取不同類型的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及等。文藝演出類:適用於大型文藝演出的廳堂;多用途類:適用於戲曲演出場所或多用途禮堂;會議類:適用於會議擴聲為主的場所。
音樂廳一般是指靠自然聲來表現演出效果的場所,但音樂廳不局限於單一使用功能。音樂廳安裝擴聲係統,目的不盡相同,除某些音樂節目源需使用外,還考慮弱音器樂的補充擴聲,如報幕,也有為電聲器樂而準備的。因此,特性指標就要有所選擇。
廳堂的建設常常被要求滿足多任務功能。如一個劇場,需滿足演出、放電影和開會等需要;多用途禮堂常常要求能滿足演出、放電影和開會等需要。所以,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類型的選擇不在於廳堂建築本身的模式,而在於建設者的宏觀選擇。
考慮到一些廳堂的建設中由於投資總額及客觀的原因,各類型的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均分為一、二兩個等,供業主及設計者選擇。
5 係統調試
係統調試是工程的重要環節,完成係統的調試是設計者應承擔的責任。本規範擴聲係統特性指標的測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測量儀器,選用《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95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係統調試在工程安裝基本完成之後進行。
依據測試的擴聲係統聲學特性指標中間數值對係統各個部分的設備參數進行調整,結合主觀音質聽感,直至係統處於佳設定狀態。“擴聲係統特性指標”是調試完成後實測的特性指標。
測量大聲壓時,為避免滿功率情況下聲太高或損壞揚聲器係統,功率放大器的輸出宜以揚聲器係統額定大功率的1/10~l/20饋送。
目前進行滿場測量相當困難,故所規定的廳堂特性指標均指在無觀眾情況下空場測試而言。
係統調試結束後,設備主要參數(含傳聲器及揚聲器係統)的設定結果宜標注於調試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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