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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聲係統工程施工規範 GB50949-2013

來源:ZOBO深夜福利视频网站 發布日期 2023-05-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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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0.1 為了規範擴聲係統工程施工,保證擴聲係統工程施工質量,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廳堂、成人深夜小视频場館等建築的固定安裝擴聲係統工程施工。

  1.0.3 擴聲係統工程施工應依據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1.0.4 擴聲係統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擴聲係統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將聲信號轉換為電信號,經放大、處理、傳輸,再轉換為聲信號還原於所服務的聲場環境的係統,包括設備和聲場。

  2.0.2 擴聲控製室 sound control room

  操作控製擴聲係統設備的技術用房,簡稱聲控室。

  2.0.3 功放機房 power amplifier room

  放置擴聲係統功率放大器的技術用房。

  2.0.4 工藝接地 grounding

  用來防止外來電磁場幹擾的專用地線係統。

  2.0.5 節目源標準樣品 reference materials of programme source

  為擴聲係統和電聲產品聲音質量主觀評價而專門編輯、製作,並經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批準的節目源標準樣件。


  3 係統工程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施工前應先勘察現場,並應製訂施工方案。

  3.1.2 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高空作業等安全生產措施應落實到位,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3.1.3 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工藝要求、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

  3.1.4 施工應按正式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若確需局部調整和變更的,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工程變更審核單按本規範附錄A填寫。

  3.1.5 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擴聲設備和其他專業的成品。

  3.1.6 擴聲係統工程施工應與建築中各相關專業密切配合。

  3.1.7 根據擴聲係統工程的特點和現場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宜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各類預埋件和布線施工;

  2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施工;

  3 機房設備的安裝施工。

  3.2 施工準備

  3.2.1 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場地各障礙物應已清除,環境應清潔;

  2 預留的孔洞和敷設的管道、線槽及預埋件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位置、預留條件及荷載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施工現場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 50194的有關規定。

  3.2.2 施工準備工作應包括下列要求:

  1 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施工資料應齊全;

  2 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3 應製訂工程施工保障措施;

  4 施工設備、機械和工器具等應備齊,並應運抵施工現場指定範圍內集中存放。

  3.2.3 設備、材料進場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驗:

  1 應按工程合同設備、材料清單進行清點、分類;

  2 開箱檢查時不得損壞設備、器材;

  3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產地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好無損;

  4 產品合格證、說明書、配件及有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5 應對需要通電檢查的設備進行通電檢查,並應對揚聲器係統進行相位檢查;

  6 設備、材料進場報驗單應按本規範附錄B填寫。

  7 檢驗完畢後,設備、器材、材料應集中在規定的臨時庫房內存儲。

  3.2.4 非標準構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安裝擴聲設備所需的非標準構件應根據設備的特點和現場條件進行深化設計;

  2 非標準構件的設計圖紙應經擴聲係統設計單位確認;

  3 非標準構件的製作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2.5 安裝施工前設備的存儲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存儲用房宜設置在施工區域附近;

  2 設備存儲用房應采取措施滿足防潮、防水、防火和防盜的要求;

  3 設備、材料應分類碼放規整。

  3.2.6 設備二次搬運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設備的搬運應采取保護措施;

  2 搬運大型物體或重量較大的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搬運工作的安全操作規程;

  3 在搬運過程中,應對建築物的成品進行保護;

  4 搬運時應具備良好的現場照明條件和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3.3 各類接線箱(盒)的安裝

  3.3.1 各類接線箱、接線盒、控製板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3.3.2 各類接線箱(盒)的安裝應平整、牢固,麵蓋板開合靈活,外形和表麵應完好。

  3.3.3 接線箱箱體與預埋管口連接時應采用管護口及金屬鎖母連接,不得焊接。

  3.4 布放線

  3.4.1 管內穿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布放線纜的線管管徑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穿線之前應檢查管路是否通暢,管內是否安置了牽引線或拉線,並應先安裝上線管護口再進行穿線;

  3 所布放線纜的規格、型號、產地等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4 穿線前,線纜兩端應做標識,標識書寫應清晰、準確,標識應選用不易破損的材料;

  5 傳聲器線、揚聲器線、信號線、電源線均應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在規定的線管內進行穿線;

  6 管內穿人多根線纜時,線與線之間不得互相擰絞,並不應受外力擠壓和損傷;

  7 管內穿線的線纜接頭應留在分線箱或接線盒位置,在同一根線管兩個分線箱或接線盒之間的線管內不得有線纜接頭;

  8 對於不能直接敷設到位的線管,在線管出線終端口至設備接線端子之間的路段應用可繞金屬管或金屬軟管連接,金屬軟管長度不宜大於1.5m;

  9 在布放線纜的兩端應有0.5m~2m的餘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3.4.2 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內布放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的走向、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在布線之前應先將橋架和槽溝內的雜物清理幹淨;

  3 所敷線纜的規格、型號、產地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4 傳聲器線、揚聲器線、信號線、電源線均應按設計圖紙的要求,在規定的線槽內布線;

  5 布放線纜應排列整齊、不擰絞,若遇有交叉時應粗線在下細線在上;

  6 線纜橋架內線纜垂直敷設時,在線纜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線纜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5m~10m處進行固定;

  7 在線纜橋架和線纜槽溝中敷設線纜時,應對線纜進行分類綁紮,綁紮間距應均勻,不宜綁紮過緊或使線纜受到擠壓;

  8 線纜兩端做標識和線纜預留長度應符合本規範第3.4.1條的規定;

  9 橋架和槽溝通過防火牆體或樓板時,線纜布放完畢後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4.3 光纜布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係統工程設計規範》GB 50311和《綜合布線係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的有關規定。

  3.4.4 布放線施工應做隨工驗收,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應按本規範附錄C填寫。

  3.5 線纜終接

  3.5.1 線纜終接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係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線纜在終接前,應對已布放的線纜進行對地絕緣電阻、線間絕緣電阻和線纜通斷檢測,測量結果應符合要求並做記錄;

  2 應核實線纜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3 線纜與連接器做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4 應根據設備的安裝位置預留線纜餘量;

  5 焊接線纜接頭時,不得使用酸性焊劑,焊錫應飽滿光滑,不得虛焊;接點處應采用相應的套管做保護和絕緣,且應固定牢固;

  6 壓接線纜接頭時應使用專用壓接工具;

  7 線纜終接完備後,應檢查線纜終接的相位是否正確,並應進行對地絕緣電阻、線間絕緣電阻和線纜通斷檢測,檢查和測量結果應符合要求,並做記錄。

  3.5.2 線纜終接完畢後,應在線纜端子和端座上做標識。

  3.6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

  3.6.1 揚聲器係統在安裝前,應先根據施工圖紙對不同型號的揚聲器係統及其相應安裝位置進行核對,再按設計規定的位置和安裝方式安裝揚聲器係統。

  3.6.2 安裝揚聲器係統時應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3.6.3 當涉及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和荷載進行核驗。

  3.6.4 當需要在建築結構上鑽孔和電焊時,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3.6.5 揚聲器係統安裝時,必須對安裝裝置和安裝裝置的固定點進行核查。對於主揚聲器係統,必須附加獨立的柔性防墜落安全保障措施,其承重能力不得低於主揚聲器係統自身重量的2倍。

  3.6.6 揚聲器係統安裝應當穩固,不應產生機械或振動噪聲。

  3.6.7 揚聲器係統安裝完畢後,其水平角、俯角、仰角的調整範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3.6.8 在安裝暗裝、吊裝、掛裝、吊頂、可升降以及室外的各類揚聲器係統時,除應符合本規範第3.6.1條~第3.6.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聲橋、孔洞和以建築裝飾物為掩體內安裝的揚聲器係統,其正麵不得直接接觸建築裝飾物;

  2) 在建築結構上安裝揚聲器係統時,應做減震處理。

  2 吊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軟連接方式吊裝揚聲器係統時,吊裝係統應采用鍍鋅鋼絲繩或鍍鋅鐵鏈作吊裝材料,不得使用鐵絲吊裝;

  2) 采用吊杆方式吊裝揚聲器係統時,吊杆係統應簡捷可靠,其外觀宜與內裝飾協調一致。

  3 掛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掛裝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架應根據本規範第3.2.4條的規定進行設計與製作,其承重和外觀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揚聲器係統在實牆上壁掛時,應采用鍍鋅膨脹螺栓固定,膨脹螺栓的規格、數量和間距應滿足承重要求;

  3) 不宜在石膏板等軟質板材上壁掛揚聲器,當無法避免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4) 在支柱上掛裝揚聲器係統時,應采用環形緊固件的方式安裝。

  4 吊頂揚聲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石膏板或礦棉板等軟質板材的吊頂上安裝吸頂式揚聲器時,應在吊頂的背麵加墊5mm~10mm厚的硬質板材增加其承重能力;

  2) 當在吊頂內安裝小型音箱時,其吊裝方式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要求,開口處的聲輻射麵應符合設計要求。

  5 安裝可升降揚聲器係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根據施工圖設計要求製訂安裝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安裝施工;

  2) 應檢查揚聲器係統的吊裝位置,並應安全可靠,符合設計要求;

  3) 安裝在組合架上的揚聲器係統應牢固,螺栓、螺母不得有鬆動現象;

  4) 起重運轉設備及傳動係統的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工作時應運轉靈活,升降自如,機械製動、定位、電氣操作與控製應安全可靠;

  5) 揚聲器係統的升降應指定專人保護,並應有人監護;

  6) 在升降過程中應無卡阻、跳動、搖晃現象,電纜束盤疊應通暢,機械與電氣控製係統的動作應協調一致;

  7) 在安裝過程中,應進行運行調試,並做調試記錄;

  8) 安裝完畢後應在升降係統設備的控製箱上標明升降揚聲器係統的操作說明和注意事項。

  6 室外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應有防水措施;

  2) 室外揚聲器係統的安裝高度和聲音覆蓋的區域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當在實牆上和立杆上掛裝時,應符合本條第3款的要求。

  3.6.9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應做到隨工驗收,隨工驗收單應按本規範附錄D填寫。

  3.7 機房設備的安裝

  3.7.1 機房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進場條件:

  1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裝修應完畢,門、窗、鎖裝配應齊全,室內環境應清潔;

  2 擴聲係統的供電係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3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的工藝接地端和保護接地端應符合設計要求;

  4 聲控室和功放機房的線纜槽溝應施工完畢,地麵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5 設備、材料已經完成開箱檢查和辦理交接手續,並應符合本規範第3.2.3條的要求。

  3.7.2 機房設備安裝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係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462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機櫃的布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機櫃背麵距牆不宜小於0.8m,機櫃正麵宜留有不小於1.5m的距離;

  2 聲控室調音台的安裝應按設計要求定位,設計無要求時,應保證調音員麵向觀察窗;

  3 機櫃內設備安裝應按設計要求排列就位,功放機房機櫃設備可按係統的揚聲器通道類別來安裝功率放大器;

  4 當設備寬度小於機櫃寬度時,應加裝托盤及裝飾麵板;

  5 設備安裝應滿足設備散熱要求;

  6 機櫃內的設備應做標識,標識應簡明易懂、清晰準確;

  7 機櫃內的線纜排布應整齊有序,各設備的信號線和電源線應分別在機櫃內部的兩側排布;

  8 應按設計要求安裝或擺放監聽揚聲器係統;

  9 無線發射接收天線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7.3 係統的防雷和接地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電子信息係統防雷技術規範》GB 50343和《電子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9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擴聲係統的工作接地應與工藝接地端良好連接;

  2 機房內的所有設備應采用星形(Y形)接法獨立連接到工藝接地端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3.8 係統的連接

  3.8.1 在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各設備之間連接所使用的信號線、接插件、插頭、插座的型號、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8.2 在聲控室和功放機房內,由線纜槽溝、線管引出的線纜,其預留長度應符合本規範第3.4節的要求,端頭接插件的焊接工藝應符合本規範第3.5節的要求。

  3.8.3 設備之間的信號連線的製作,要確保連線的相位正確,連線兩端插頭、插座的焊接工藝應符合本規範第3.5節的要求。

  3.8.4 在連接揚聲器線時,應確保功率放大器輸出端子和揚聲器輸人端子的相位一致,不得接反。

  3.8.5 係統連接時應依據線纜端頭的標識,將線纜分別連接到各設備相應的輸入或輸出端上。

  3.8.6 係統中有跳線盤時,應進行合理的布局,宜將信號的輸入和輸出分開。

  3.8.7 光纜與設備連接應符合本規範第3.4.3條的要求。


  4 係統開通與調試

  4.1 一般規定

  4.1.1 係統開通與調試應在安裝施工全部完畢後進行。

  4.1.2 係統開通與調試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實施,並應編製調試大綱。

  4.1.3 係統開通與調試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類設備的型號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供電電壓應與各類設備標注的工作電壓相符;

  3 設備連線的規格、型號和接插位置應正確,功放輸出端子與揚聲器輸入端子極性相符。

  4.1.4 通電前各設備電源開關應處於“關閉”狀態,各設備功能控製應處於初始狀態;功率放大器輸出控製旋鈕應處在最大衰減的位置。

  4.1.5 數字處理設備應先進行單機加電,按其操作規程完成應用軟件的安裝、設置和調整,若需依靠網絡環境支持,應連接到計算機控製網絡,並應確保聯機正常。

  4.1.6 係統開通與調試開始前,應準備好係統調試用的儀器、儀表和節目源標準樣品。

  4.1.7 係統開通與調試均應在空場條件下進行。

  4.2 係統開通

  4.2.1 係統開通之前,應再次檢查係統的所有連接和各單機設備狀態均應符合本規範第4.1節的要求。

  4.2.2 開啟各設備的電源開關時,應先開啟總電源開關,然後按係統信號傳輸順序逐一開啟各設備電源開關。

  4.2.3 係統開通時,應調整擴聲係統至正常工作狀態。

  4.2.4 主擴聲揚聲器係統和輔助揚聲器係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先對主擴聲揚聲器係統進行開通與檢驗,然後再對輔助揚聲器係統進行開通與檢驗;

  2 饋給擴聲係統節目源標準樣品信號或模擬節目信號,按通路分別進行主觀聽音檢查,每隻揚聲器係統的聲音應正常;

  3 當某個揚聲器係統出現無聲、聲音過小、聲音失真或有交流聲等異常時,應加以排除;

  4 使用節目源標準樣品中的檢查與調整信號時,應對主擴聲聲道及各聲道的極性和聲音平衡進行檢查與校準;

  5 應對各揚聲器係統的輻射角度進行調整。

  4.2.5 可升降揚聲器係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由專業人員負責揚聲器係統的升降操作,並應有人監護;

  2 先對各單隻揚聲器係統輻射角度進行調整,調整時應將揚聲器係統降至地麵,不得懸空調整,並應在揚聲器係統無信號輸入狀態下進行;

  3 饋給標準節目源節目信號或模擬節目信號,各揚聲器係統的聲音應正常;

  4 在提升過程中,應先將揚聲器係統提升距地麵約100mm,懸停不小於30Omin,觀察受力點的狀態,無異常現象方可繼續提升;

  5 開通完畢後,應將揚聲器係統升至設計規定的位置並將其牢固鎖定。

  4.2.6 各分區揚聲器係統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本規範第4.2.4條的方法進行檢驗,各分區揚聲器係統聲音應正常;

  2 有音量控製器的揚聲器係統音量控製應正常;

  3 播放節目源標準樣品的參考節目信號和廣播時,各廣播分區聲音應正常;

  4 緊急廣播聯動控製的功能應正常。

  4.2.7 傳聲器的開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擴聲係統的傳聲器拾音,對所有傳聲器通路逐一開通檢查,聲音應正常;

  2 當某個傳聲器出現無聲、聲音過小或有交流聲和振蕩趨勢等異常時,應立即加以排除;

  3 無線傳聲器係統開通時,應在無線傳聲器正常使用的區域使用無線傳聲器拾音,通過擴聲係統的聲音應正常。

  4.2.8 會議係統開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擴聲、會議係統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55的有關規定。

  4.2.9 在係統開通過程中,各設備的功能操作應正常。

  4.2.10 係統開通完畢後,各設備的功能控製應恢複到初始位置或衰減量最大位置,並應按信號傳輸相反的順序關閉所有設備電源。

  4.2.11 係統開通工作結束後應形成開通記錄。

  4.3 係統調試

  4.3.1 係統調試應在係統開通完成並確認合格後進行。

  4.3.2 係統調試應由係統設計人員主持。

  4.3.3 調試時,應先對係統各級工作電平進行合理分配。

  4.3.4 係統調試應把主觀聽音檢驗和客觀指標測試結合起來進行,其中主觀聽音檢驗時應采用節目源標準樣品作為節目源。

  4.3.5 主觀聽音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係統調試人員應在聽眾區不同位置上,對重放聲的聲音質量進行聽音檢測;

  2 依據現場聽音結果對擴聲係統進行調整,聲音效果應滿足主觀聽感要求。

  4.3.6 客觀指標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客觀指標的測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 4959或《成人深夜小视频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JGJ/T 131的有關規定;

  2 所測量的聲學指標應包括現行國家標準《廳堂、成人深夜小视频場館擴聲係統設計規範》GB/T 28049規定的各項聲學指標。

  4.3.7 依據測量的聲學特性指標數據,並結合現場的聽音情況對係統各部分的設備參數進行調整,應保證在同一工作狀態下各項聲學特性指標同時滿足設計要求,且主觀音質聽感達到最佳狀態。

  4.3.8 係統調試結束後,應出具調試報告。


  5 係統自檢與試運行

  5.1 係統自檢

  5.1.1 係統調試完成後,應對係統的技術質量進行自檢。

  5.1.2 係統自檢宜包括聲學特性指標測量和音質主觀聽音評價兩項內容。

  5.1.3 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應符合本規範第4.3.6條的要求。

  5.1.4 音質主觀評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廳堂、成人深夜小视频場館擴聲係統聽音評價方法》GB/T 28047的有關規定。

  5.1.5 係統自檢完畢後應出具自檢報告。

  5.2 係統試運行

  5.2.1 係統試運行工作應由係統調試人員負責。

  5.2.2 係統試運行不應少於3次,每次運行時間不應少於1h。

  5.2.3 係統試運行結束後,係統試運行記錄應按本規範附錄E填寫。


  6 工程資料整理和歸檔

  6.0.1 擴聲係統工程施工完畢,應整理和歸檔下列資料:

  1 擴聲係統工程施工竣工圖;

  2 工程變更審核單;

  3 設備、材料進場檢驗單;

  4 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記錄表;

  5 揚聲器係統安裝質量隨工驗收記錄表;

  6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7 係統試運行記錄;

  8 聲學特性指標測試報告;

  9 音質主觀聽音評價報告;

  10 施工變更洽商記錄;

  11 擴聲係統工程施工日誌。

  6.0.2 擴聲係統工程驗收方麵的資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廳堂、成人深夜小视频場館擴聲係統驗收規範》GB/T 28048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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